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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达案 美要求重罚10亿美元

Helan 2012-09-13 09:03

法院文件显示,美国司法部11日晚间要求联邦法院判处台湾友达光电10亿美元罚款,理由为操纵液晶显示器(LCD)面板价格。

文件显示,美国政府也要求法院判处友达前总经理陈炫彬和前副总经理熊晖10年徒刑,并处以100万美元罚款。美国地方法院法官伊儿斯顿(Susan Illston)订本月20日宣布对友达光电的判决。美国司法部先前控告多家亚洲液晶面板制造商,在1999年到2006年间操纵LCD面板价格,全球第4LCD制造商友达是被告之一,也是该案唯一未认罪的厂商。

美国检察官指控,涉嫌的厂商主管在豪华旅馆会面逾60次,商议操纵价格,使美国经济损失数十亿美元。

美国政府在法院文件说:「友达光电及其主管与主要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制造商共谋,以有系统的方法操纵价格。共谋持续5年。」友达11日在另一份文件中说,该公司的罚款不应超过2.85亿美元,「政府要求的罚款可能危及友达的生存」。

 友达则表示,美国司法部暨原告在今年3月时就主张,针对反托辣斯案,罚款友达10亿美元,并对前总经理陈炫彬及前执行副总熊晖,求刑10年。友达重申,该公司在本案审理时,已证明美国司法部所提的证据是扭曲而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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