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AVA 2020-09-20 20:14中国商务部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将审查外国实体,在其国际经贸及相关活动中,是否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此规定即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外国实体在国际经贸及相关活动中,若有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对中国企业或个人的正常交易,或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采取歧视性措施, 严重损害中国企业或个人合法权益,将采取相应措施。
规定所称外国实体,包括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调查后,将决定是否将有关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若列入,可以决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
2、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国境内投资;
3、限制或者禁止其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
4、限制或者取消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者居留资格;
5、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
6、其他必要的措施。
虽然《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没有明确提出相关企业名单,但是规定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将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办公室,对有关外国实体行为进行调查,将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作出是否将有关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若有关外国实体在公告明确的改正期限内改正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行为后果,可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