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金打击山寨 向伊拉克仿冒业者求偿160亿韩元
Helan 2011-08-12 08:50乐金电子(LG Electronics)为扞卫品牌形象,决定针对盗用自家品牌,或是制造仿冒电子产品并销售的业者祭出强烈手段。伊拉克当地厂商KAWA将大陆产电子产品挂上「Super LG」的品牌名称进营销售,乐金8月初向巴格达法院提出告诉,要求KAWA支付相当于160亿韩元(约1,475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同时,也要求没收并销毁KAWA冒用的品牌产品、广告及促销资料。
乐金2009年时已向伊拉克巴格达法院提出KAWA商标无效的诉讼,2011年3月终取得胜诉。乐金又提出损害赔偿诉讼,积极欲恢复品牌形象。此外,乐金也将会持续透过专利中心与Levant法人的互助合作体制,阻断仿冒品的进出口,并诱导当地民众使用正牌产品。
乐金2010年时也在大陆公安的协助下,取缔在大陆深圳制造并销售乐金手机的DISCOVY公司,并向深圳市人民法院对该公司职员进行刑事告发。
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进行的1审判决中,判定DISCOVY公司副总经理需支付人民币6万元罚款,并判处8个月徒刑,查扣该公司所有仿冒产品、原物料、生产设备等。
乐金未来也将会持续针对海内外恶意盗用乐金品牌,并瓢窃设计等盗用行为进行行政取缔,并透过查扣产品等基本措施及刑事、民事诉讼等维护自家品牌形象。
乐金专利中心副社长李定桓表示,乐金屡次发现有不肖业者销售仿冒品及盗用品牌,危害乐金品牌形象。乐金专利中心将会与经常发生盗用行为的国家当地法人进行合作,彻底铲除侵犯乐金智能财产权的业者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