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C判苹果未侵犯S3专利 宏达电:考虑上诉
Helan 2011-11-22 10:12据报导,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21日裁定,苹果(Apple Inc.)并未侵犯影像压缩技术开发商S3 Graphics Co.的专利权,而有关调查也就此结束。ITC并未说明判决的理由。宏达电(2498)在今(2011)年7月初宣布收购S3。
宏达电总法律顾问Grace Lei在电子邮件声明中指出,该公司对此结果感到失望,但尊重ITC的决定。她并指出,宏达电将在ITC提供判决资料后检视裁判结果,并考虑包括上诉在内的所有选择方案。
ITC法官James Gildea曾在7月判定麦金塔计算机的Mac OS X操作系统侵犯了S3两项绘图芯片相关专利,而iPhone、iPod Touch与iPad使用的平台则并未侵权。若Gildea的判定获得六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支持,那么ITC将会禁止部分麦金塔计算机进口至美国贩卖。
S3是在2010年5月向ITC递状控诉苹果侵犯了该公司四项数据压缩传输以及解压缩的技术专利。S3当时宣称,苹果采用侵权技术制造了iPhone、iPad、iPod touch与部分麦金塔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