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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爱侵权工研院 判赔300万元

Helan 2012-03-06 09:52
瑞典商索尼爱立信移动通信公司,涉及侵害工业技术研究院专利权事件,智能财产法院判决,索尼爱立信侵权属实,索尼爱立信公司及负责人叶顺发,应连带赔偿工研院新台币300万元及利息。
判决主文并指出,索尼爱立信公司不得制造、贩卖、为贩卖的要约、使用或为制造与贩售为目的而进口「Sony Ericsson w910i」、「Sony Ericsson Xperia arc S」、Sony Ericsson k800i」、「Sony Ericsson k770i」型号手机,或其它侵害工研院「复数电极的电容结构与制程」专利物品。
前年工研院对瑞典商索尼爱立信移动通信国际公司提起侵害专利权诉讼,主张索尼爱立信有32型手机,涉嫌侵害工研院「复数电极的电容结构与制程」及「电容屏蔽结构」等两项专利,并请求法院判决索尼爱立信赔偿2,028万元损失。
智能法院审理后认为,工研院所提爱立信8款手机的麦克风元件,其中有Sony Ericsson w910i等4项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工研院的「复数电极的电容结构与制程」的专利范围;而工研院该项专利确实可以加强制电容性基板的杂讯,为具进步性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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